增值税税务问题

1. 贷款公证费

老师,贷款公证费的增值税发票,可以进项税抵扣吗?

答:不可以。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的销售额是指什么?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在这个公式里,销售额是指企业所得税口径的销售额还是增值税口径的销售额?谢谢!

答:您好,这里指的是增值税口径的销售额,按不含税金额计算。

3.工程安装公司出售材料或设备的税率

老师你好,现有一家工程安装公司,要出售给我司材料或设备,请问这部分材料或设备发票税率是多少?

答:增值税纳税义务主要看业务行为本身的税率。如上所述,乃是一般销售货物行为,适用 13%增值税税率。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一条。

4.自发自用电力账务处理

我厂主营食品生产业务,在杭州自建了一个光伏发电站,所发电量主要用于工厂自用,余量售卖给国家电网;2025 年 3 月,自建发电站发电 10000 度,我厂自用 7000 度,剩余 3000 度售卖给国家电网,请问我厂发电、自用,售卖这三个环节,财务账该如何处理,财税法规上是否 有相应的规则条款?

答: 自产自用不需要缴纳税金,属于企业内部使用,就类似于自己的生成的产品作为材料继续生成其他产品。只有最终对外销售才属于产生增值,计算增值税的。

      财务核算上可以归集自发电相关的成本,并根据实际使用电量计入相关食品的成本或期间费用。对于对外出售部分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会计上核算收入和结转成本。

5.建筑工程老项目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为业主方,有一项目在十几年前完成主体后搁置,和总包单位未办理最终结算,现准备重启该项目并和原总包单位清算并解除合同。针对十几年前已完成的工程,想请问下原总包单位能不能按建筑工程老项目简易计税?
  答:按照“财税〔2016〕36 号”附加 2 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若符合上述情形,则可依法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否则这个情况就不行了。
6.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老师您好,请教如下:企业自查发现2024年度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金额多了,现需要调减。预计在本月修改2024年度增值税报表(还没有进行24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针对需要补缴的增值税及附加、其他收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谢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答:我需要举例来讲,从“加计抵减”开始,因为后续账务处理,需要基于之前正确的账务处理。比如,原本应交增值税 100 万,加计抵减 了 30 万,实缴 70 万。现在发现多抵减了 10 万,因而补上。
原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 万
贷:银行存款 70 万
其他收益 30 万
补缴增值税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 2024 年度“其他收益”)10 万
贷:银行存款 10 万
补缴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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