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凭证类税务问题

 
1.所得税
老师好,物业公司项目上的员工通讯费,开的个人发票报销的,每人每月金额不超过 200 元,这是公司经营需要。所得税调整吗?我们在其他经费管理办法里明确了,本着节约原则和工作需要原则,也就是说项目上的员工报销电话费是因工作需要。那这部分成本要所得税调增吗?
答: 如果使用报销,因为是“个人发票”,需要纳税调增。
当然,您也可以考虑采取通讯补贴方式,将之纳入工资薪金发放,则无需取得发票,也可作为工资薪金进行税务处理。另外,您所在的地区也有影响,有些地区有通讯费免税的地方规定。
详见《各地区福利及补贴相关税收法规和要求汇总》
 
2.票据
老师好,我们取得的老的过路费票据,能否抵扣进项税?现行抵扣进项的依据是哪个文件?
答:根据“财税〔2017〕90 号”文件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过渡期一年),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如果票据不合规,不是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那么不得抵扣。
 
3.工费经费返还
老师您好,咨询下,关于企业收到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问题如下:
1)这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2)分公司收到工会经费的使用用途有什么限制吗?
备注:已和相关部门了解,没有关于返还工会经费的红头文件之类?
答:如果这个钱在收到之后,转交给工会组织,那通过“其他应付款”过渡一下就可以,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如果收到之后,作为本企业资金了,那按照上面提供的信息,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款项应转交工会,用于工会活动。
4.物流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
物流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的运输工具种类是由电子税务局自带的选项,并没有可以填写的具体的车种,请问按此开票是否合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9 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既然是“电子税务局自带的选项”,则从中据实选择即可。
5.危废固废处置费,税收是多少,科目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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